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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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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外汇官网APP获悉,部门10月10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调整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公告指出,享受新将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提到的车船车产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及重型商用车的税优术求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并对新能源汽车的源汽技术要求作出相应调整。相关的品技技术要求仍将依据财税〔2018〕74号文执行。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部门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发布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5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结合相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关于告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调整通知》(财税〔2018〕74号)中关于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进行如下公告:

一、更新财税〔2018〕74号文中提及的享受新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车船车产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具体请参见公告附件。

二、调整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技术要求,具体见公告附件。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依据财税〔2018〕7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将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其技术要求需遵循本公告的规定,并将被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废止。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将列入新《目录》。

五、在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无论是否转让,仍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本文编选自“工信部”官网,XM外汇官网编辑:蒋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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